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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假店長狠詐全台超商623萬 檢方依73個詐欺罪起訴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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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3 10:11: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最後由 雲想 於 2020-8-23 12:02 編輯

假店長狠詐全台超商623萬 檢方依73個詐欺罪起訴他

桃園簡姓男子假冒超商店長、幹部,用LINE帳號及群組一人分飾多角,向店員佯稱包裹金額出錯、盤點金額缺少等,命店員將遊戲條碼結帳、將現金存進虛擬戶頭,短短半年內行騙全台73家超商,詐得623萬多元,檢方以他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偵結依73個詐欺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簡男(28歲)曾當過超商店員,熟悉金流、物流運作,2018年8、9月間先向朋友以每月3000元租用他的銀行帳號,並取得另外3人的手機門號、個資,再利用SKYPE網路電話加裝變聲器,撥打到超商門市,自稱是「超商設備的工程師」。

簡向店員佯稱說,因為有業務需求得聯繫店長,依序取得店員、店長的手機門號後,盜用該店長的暱稱、照片,各偽造出1個假店長的LINE帳號,及1個假工程師LINE的帳號,簡再利用店員手機門號加入他的LINE通訊帳號為好友。

簡並開設群組,將假店長、假幹部及受害店員都一同拉進去,由簡1人分飾多角,假藉包裹金額出錯、協助代繳款項、學習退商品、盤點店內金額缺少或是收銀機出問題等,要求店員依照他的指示,操作收銀機將條碼結帳,或用店內ATM將現金存入他提供的戶頭。

後來簡再以同樣手法,分別假冒物流士、中油人員、超商課長或主任等角色,短短半年內行騙全台至少73店家,單次詐騙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還有新北1間門市就遭詐54萬元,總共詐得高達623萬多元。

簡用超商繳款代碼、虛擬銀行帳戶把詐得款項用以購買店數卡,或儲值賭博網站變賣,實獲利556萬多元,去年檢警到簡位在中壢住家搜索,扣得相關電腦檔案、帳號及變聲器等,
訊時簡男均坦承不諱,檢方認定他每次詐欺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偵結依73個詐欺罪嫌起訴他,另簡有強盜、詐欺前科,構成累犯,檢方並建請法院考量簡男屢屢再犯,應從重量刑。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019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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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案行為人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偵結依73個詐欺罪嫌起訴他,因為他的犯罪行為經檢察官起訴,採一罪一罰所以共73個詐欺罪。
而一罪一罰通俗解釋,就是例如小明無照駕駛騎乘機車(無照駕駛),復又行經號誌管制路口(闖紅燈),然後直行後(違規右轉),這已觸犯行政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所規範、無照駕駛、闖紅燈、違規右轉罰則,對於小明之行為警方必須針對小明採一行為一處罰告發其違規事實。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期間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在第35條,有期徒刑比死刑及終身監禁輕,比拘留及罰金重。在第51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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