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86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新建材評定認可同時交第三方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修正草案通過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9-30 01:15: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新建材評定認可同時交第三方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修正草案通過

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建築新材料的認可工作,得委託經該部指定的評定機構辦理,大幅縮短認可時間,以加快新穎建材使用於建築物。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廠商欲申辦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必須在取得性能測試報告書後,先到營建署指定的評定機構取得性能規格評定書,再到營建署申請認可,完成這三階段的程序,大約需要三十個工作天才能領取認可通知書。考量建材認可制度已相當成熟,本次為了縮短行政時效,加以修正查核程序。

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簡化了新建築技術、工法及建築設備的查核程序,明定認可工作可以委託經指定的性能規格評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未來只需要到內政部指定的評定機構,就可以同時完成評定及認可這兩項程序,只需約十四個工作天就能收到認可通知書。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第11點規定,經認可的建築新技術、工法、設備及材料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期限屆滿就要重新申請認可延續,營建署每年受理的申請認可案約有六百件。本次修法後,認可工作可由指定評定機構分攤,將大幅減短核發時間,以達到便民的效果。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簽名被屏蔽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26 22:0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