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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老父不忍腦麻女受苦下殺手 法院:情堪憫恕建請總統特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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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6 17:3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老父不忍腦麻女受苦下殺手 法院:情堪憫恕建請總統特赦

日前發生一起老翁不忍腦性麻痺女兒受苦,涉嫌將女兒悶死的案件,因老翁自首犯罪且情堪憫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並減刑後,判處二年六月有期徒刑,同時替老翁求情,建請總統考慮對老翁發布特赦令。

本起案件老翁的女兒罹患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無法言語、自行進食或行動,必須全天照護,老翁與妻子照顧該女近五十年,後因妻子身體不適,改由老翁單獨照護。去年某日老翁女兒因牙痛徹夜哀號,吃止痛藥無效,且因肺炎疫情嚴重,所以沒將他送醫,老翁聽到女兒痛苦呻吟,想到女兒長年為病所苦,一時情緒崩潰,悶死女兒後,自己吞下安眠藥自殺,隔天遭家人發現送醫救活後,老翁主動向警方坦承不忍心看女兒這麼痛苦,於是悶死女兒。

臺北地院指出,審酌本案發生的特殊情景,以及老翁、家人背後無法言喻的痛苦與艱辛,老翁本身為充滿關懷與愛心的父親,近五十年親自照顧女兒,要不是因疫情影響他對女兒病痛送醫的判斷,以及老翁犯後想要與女兒同死,並於醫院清醒後向員警自首坦承犯行等情狀。認為老翁剝奪女兒生存權利的行為,仍應受到國家刑罰,但在法律所能允許的範圍內,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同法第59、62條情可憫恕及自首規定,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臺北地院表示,老翁疼愛女兒卻又親手終結她的生命,想必在未來的人生歲月裡,將始終受到「良心監牢」的禁錮,國家是否有再對老翁執行徒刑,有再行審酌的餘地。應一併注意老翁是否有因高齡或身體狀況不適宜執行的情形;如果老翁不符合監獄行刑法第13條所定拒絕收監的要件,建議享有赦免裁量權限的總統,可以考慮依赦免法第3條發布特赦令,以適當緩合本案徒刑宣告與刑罰執行所生苛酷的情形。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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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8 17:02:25 |只看該作者
早點立安樂死的法案出來就不會有這麼多類似這樣的事件發生、有許多植物人及長期因病折磨一直拖著的是人很多的、其中很多的家庭都因此而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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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1 14:23:27 |只看該作者
應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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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5 10:44:43 |只看該作者
能照顧這麼久已經很厲害了
判刑再多也比不過良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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