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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民國三十年,道源曾寫一篇「慈舟大師略歷」。但自三十六年離開大師後,關於大師之弘化事跡,不復能知。乃請問於懺雲法師。
但自三十八年之後,懺師亦不能知。不得已,乃將懺師所寫之一段,插入「略歷」文中,勉為應世。附記於此,以待詳知大師之歷史者,寫一完善之傳記,則幸甚焉。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寫於臺灣省基隆布正道山海會寺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可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親聞記
○今釋此經、概依清涼國師意而述之。大科分二:一者總釋名題、二者別解文義。
○一總釋名題
《記》「大」約體、十法界共有之心體也。十法界同一心法、界雖有十、其體唯一。心包太虛、量周法界、故曰大也。
眾生雖具此豎窮橫遍之心、因迷失故、認肉團心為心、或認緣影心為心、故佛說此大方廣真心法、俾學佛法者、有以認識。
以久迷失故。初頗難識、宜多認識、喻如素不相識之人、設多見幾次面、即便熟識矣。吾人欲認真心、亦復如是。
然肉團心非真心、而不離真心、緣影心非真心、而亦不離真心。真心隨緣不變、故修行可以返妄歸真。
「方」約相、體本無相、以無遍計所執相故、而有妙有之福德相智慧相。言福德相者、心常在定、不垢不淨、雖遍處水深火熱之中、
其心不動、性德如是、修顯亦然、是為福德之相。言智慧相者、心常在明、體豎窮橫遍故、相亦豎窮橫遍、智無不知、亦通性修、
是為智慧之相。又常講、方者法也、即依此福德智慧之規矩法則能生眾生之解、故曰軌生物解。智慧法又能任持涅槃、如說法身慧命、
法身即自性也。此性以慧為命、失慧則法身雖不沒而全隱矣、故曰一念不在即同死人。智慧現前時、打得妄想死、救得法身活。以此得知自性以慧為命、
二而不二。合而言之、曰法身慧命。又方者正也、福德智慧、開成恒沙性德、皆諸佛本有修生之正法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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