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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普賢行願品親聞記6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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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1 05:48: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廣」約用、有體必有相、有相必有用、一物有一物之用、君子不器、能有多用、況稱性之心乎。用之恰當、即返妄順真而歸真、用之不當、則迷真逐妄而成妄。學佛法人應將此心用到大方廣上去、則成佛不遠矣。



「大方廣」唯一心法而有三義、不唯體大、相用亦大。不惟相方、體用亦方。不唯用廣、體相亦廣。三而一、一而三、唯證乃知。又大方廣即是一真法界。一真法界、開則有四法界、即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約理法界即「大」字、約事法界即「方廣」二字、約理事無礙法界、即「大方」二字。約事事無礙法界、即廣字。



「佛」者覺也、凡夫依本覺而有不覺、二乘人能自覺而不能覺他、菩薩能自覺覺他而未能究竟、佛為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之究竟覺人。自覺圓即智慧足、覺他圓即福德足、故曰佛陀即兩足尊。



「華」者因華、通人通法。約人、即普賢文殊菩薩是也。約法即普賢十大行願及文殊十度等也。一一行願具無量行願、以此因華嚴成佛果、如蓮花之嚴蓮然。



「嚴」者莊嚴、亦通人法。能嚴之人是菩薩、所嚴之人是佛。能嚴之法是六度萬行、所嚴之法是大方廣。因將所迷之大方廣究竟證得、而成福慧二嚴之人。



又佛華嚴三字、普賢行、嚴福也。文殊智、嚴慧也。以此二嚴而成佛、即因華莊嚴果德也。



「經」者法也、徑也、典也、萬古之常規也、亙古亙今徑直修行之法、常恒不變也。有湧泉義、湧出無量法流故。出生義、出生諸佛故。顯示義、顯示大方廣故。繩墨義、正諸不正故。貫穿義、攝持義、貫穿攝持一切法寶故。



「入不思議解脫境界」即是入法界。依八十卷經、此普賢行願品為別行經、即與人法界品文義相連、合為一入法界品者、於四十卷行願品此當第四十卷。


唐譯八十卷華嚴經入法界品廿一卷、加此成廿二卷、總全部成八十一卷。入者證入、普賢行為能入、不思議解脫境界為所入、解脫境界即佛境界。


無我法二執之真空、亦不礙妙有我法、故不可思議。若有我法二執、即是可思可議、以有我故、則為我執、以有法故、則為法執。


是故解脫境界、非不解脫人所能思議。眾生心被境轉、一迷一切迷、一紙之隔、尚不得見、而況十方世界。佛無我故、攬三世間、融十法界、


以為一個真我。故三世間十法界法、由我隱顯、由我示現、如是空有不礙事事無礙境界、誰能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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