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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偷把家人的「身分證」藏起來,該當何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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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16 04:22: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偷把家人的「身分證」藏起來,該當何罪?

大家都知道,臺灣選舉最重要的「證件」就是「身分證」,若沒有身分證是不能投票的!有網友在FB上分享「朋友的身分證被他媽媽藏起來,在他極力要求之下,他媽媽仍不願意交出,並表示『兩黨一樣爛,你不准給我去投票』。」於是這位朋友就報警了!

此一事件引起網友討論,有些人認為此舉是大義滅親,但也有人認為不應該為選舉傷了和氣。而本文想要聚焦的,不是鬧上警察局的對錯,而是為了阻止家人投票,而偷藏身分證的行為究竟觸犯了那些法規範呢?

竊盜?侵占?

竊盜與侵占的差異在於,竊盜是將原本不在自己手中的東西,偷到自己的手中;侵佔則是把別人交給你保管的東西,佔為己有。但這兩罪皆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的財產犯罪,但家人藏匿身分證的目的在於阻止投票,並未想要利用身分證去圖謀其他利益。所以應該不會成立竊盜或是侵占罪。

妨害投票罪?

依據刑法第142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偷他人身分證的行為,阻止他人投票,可能會構成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可依同法第147條,妨害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身分證不見最佳解決辦法!

透過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並無找到有關偷竊身分證妨害投票的案例。而若發現自己的身分證不見,不論是被偷或是遺失,可以趕快去離自己最近的戶政事務所,只要攜帶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2年內相片,繳交規費200元即可補發。

而現在許多戶政事務所都有夜間延長上班時間的服務,許多戶政事務所都延長服務至晚上8時。但基於國民身分證安全管控問題,夜間延長上班時段無法現場製證,需隔日早上9:30後再至所領證。但依據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第9條規定,「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應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證明書領取選票」。

但選前一日,因為各戶政事務所為確保選舉人資料正確,所以暫停夜間服務,所以請大家把握選舉前的最後機會,趕快確認自己的身分證是否還在身上!若遺失,請立即至戶政事務所補辦!

文/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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