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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在吃到飽餐廳消費私下打包食材 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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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23 00:40: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在吃到飽餐廳消費私下打包食材 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有女子到吃到飽餐廳用餐,店家規定不得任意外帶,餐後卻將食材裝袋帶走,被店家發現後報警;雖其否認偷竊,但該署認為犯行明確,因此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轄區內有女子獨自到吃到飽餐廳用餐,席間趁服務人員忙碌之際,將肉片、火鍋料等食材塞到自備的塑膠袋,再藏到手提袋中企圖夾帶離開。由於女子行為舉止怪異,服務人員早已觀察確認,待女子餐畢準備離去時,要求她留在現場並向警方報案,另調出店內監視影像作為證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的動產者,構成竊盜罪,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透過監視畫面顯示,女子趁服務人員背對她時,將食材迅速倒入自備的塑膠袋並放入手提袋;而女子偵訊時坦承將食材塞到塑膠袋,並放入手提袋,但否認有竊盜意圖,辯稱是因吃不完、不想浪費而帶走,不知道不能帶出食材。

但店員指證並表示有公告,食物僅供內用不能帶走,監視器也拍下清楚畫面。桃園地檢署表示,用餐雖是付錢消費,但店家營業型態為吃到飽,店內也張貼有食材僅供內用的公告,而女子始終否認犯行,未和店家達成和解,因此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將她起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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