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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應以誠摯相愛為基礎,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幸福的家庭。
然而,除了誠摯相愛,婚姻中的麵包——也就是家庭生活費如何分擔——同樣也是維持一個幸福婚姻不可或缺的要件。
因此,當婚姻中家庭生活費的分擔出現問題,很容易使婚姻關係岌岌可危。而在法律中,又有哪些與家庭生活費分擔的相關規定呢?來看看台中離婚律師楊惠雯的法律提醒!
什麼是家庭生活費?
一言以蔽之,以「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為目的所必要之支出,均可稱為家庭生活費用,例如水電、房租、瓦斯、小孩學費、補習費、吃飯錢等等。
如果未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方仍住在一起,也可以對對方提告嗎?
為維持婚姻共同生活,除了生活費用支出,尚有家事勞動的付出,正所謂「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所以如果對方雖然沒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但卻很努力做家事、帶小孩,法院通常會認為對方對這個家庭也是有付出,而不一定會認為可以請求家庭生活費用。
換句話說,如果想對未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且同住者提告,必須要證明這個人對「家庭完全沒有或幾乎沒有貢獻」,如此一來,法院仍可依雙方經濟狀況及家事勞動付出程度審酌對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文章出處:盛惠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NrVZ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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