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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土石採取管理制度 經濟部公告修正草案
經濟部日前公告「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行政院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以達穩健砂石供應,並妥善土石採取之審查及監督等管理制度,以期有效嚇阻不法。
經濟部表示,按土石採取法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須取得土石採取許可之土石採取情形有六種 ,為配合民生及戰備產業推動方案,草案第3條第1項修正不須取得採取許可之情形。又現行劃設土石採取專區,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惟為妥善土石採取之監督管理制度,草案第7條之1第2項修正設置土石採取專區之程序須擬具個案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設置。
經濟部指出,依土石採取法第11條各款規定,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包括採取計畫、水土保持及環境維護措施、土石採罄或無繼續經營意願之整復維護措施等事項,為完善土石採取之審查管理制度,草案第11條各款、第14條第2項規定,修正土石採取計畫書圖之應包括事項及申請土石採取許可之審核程序,並增列應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之情形。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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