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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的內容
以業的定義與輪迴說,「業」,梵語 karman,音譯作羯磨,是「行為」(個人)、「行動」(社會)、「運動」(自然界)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各種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佛教把我們身體、語言、思想的行為、造作,稱為身業、口業、意業,合稱為三業。
由身口意所造的業,可以決定人生的苦樂禍福。因為業既然是一種行為,這個行為無論善惡,都會產生一種力量,驅使我們去造作新的行為,新的行為又會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為,展轉相生,就形成了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
這些善惡業力,平時就像種子般埋藏在我們的第八識-阿賴耶識中,一旦種子遇緣,便起現行,起了現行,自然果報分明。因惡業而受罪者,稱為罪業,罪業報生三惡趣;因善業而得福者,稱為福業,福業報生人天。這就好像一個人犯了重罪,就得入監獄受刑罰,想不去都不行;做了善事功德,就會獲得善名美譽,即使想推辭都推不掉。
業力就是有「不願生,強迫生;不願死,強迫死」的力量,不但到人間來受生是行為業力的影響,就是到了業緣終了要死的時候,即使不想死,也由不得自己。這種行為的業力,維繫了三世生命,在無限的時空裡生生循環不息,於是便產生了三世因果的「輪迴」說,而這個輪迴的主宰者,便是我們所造的業力。所以佛教主張:人的禍福是由自身業力所造,造什麼因,就得什麼果。這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便成為佛教重要的基本理論與特質。
好人今生所以受苦報,是因為過去所種的惡因今已緣熟,須先受苦報;而今生雖然行善做好事,但是因為善因薄弱,善緣未熟,所以須等待來生後世再受善報。惡人做惡,反得好報的道理亦然。
可以獲得因果業報的兩個要點:
1.因果不會消滅。除非不造因,否則善惡種子永留八識田中,等待緣起而現行,產生作用。
2.善惡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分受其報,不能以做好事來抵銷應得的惡報。但是多做善事,多聚善緣,可以使惡報由重轉輕;或善緣增多,善力加強,令善果速疾成熟,使惡緣力量逐漸減弱。譬如一杯表示惡因的鹽水,如果多添加善因的淡水,就可以沖淡惡果的鹹味。
此外,決定業報的先後,尚可分為隨重的業報、隨習慣的業報、隨憶念的業報三種:
1.隨重的業報:就所造的善惡業中,何者為重,何者先報。
2.隨習慣的業報:就各人日常的習慣而受報。譬如修淨土宗的人,須一心稱念「阿彌陀佛」,目的就是要養成習慣,一旦臨命終時,一聲佛號就能與佛感應道交,而得往生極樂淨土。
3.隨憶念的業報:由憶念決定去向。譬如有人出門,茫然地來到十字路口,東西南北,不知去向何方,此時突然憶起西街有一位朋友,就朝西方走了。人在臨命終時,亦有隨憶念而受業報感應的。
從三世因果觀中,知道業道眾生,生生世世輪迴,互為眷屬。有了這層體認,必能激發「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慈悲心。如此,不但今生能得圓滿自在的人生,來世更能感生善趣。因此,能夠清楚的認識因果業報,必能把握業力而謀求自己的幸福。
(星雲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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