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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機車換購電動車最高領 3300 元 環保署公告 2 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草案」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草案」,民眾自今(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淘汰老舊機車,將補助新臺幣兩千元,再換購電動機車更可獲獎勵一千元。
環保署表示,為降低移動污染源污染量改善空氣品質,除持續鼓勵民眾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取代私人運具外,汰換污染排放量較高的老舊機車也是重點減量措施之一。依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草案第2條規定,老舊機車指的是在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含)前出廠的燃油機車,為鼓勵民眾淘汰這些舊車,同草案第9條第1項明定將補助於規定期間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的車主兩千元,民眾可至該署指定網站申請補助。
環保署說明,若將燃油機車汰換為電動車則更具減碳效益,因此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草案第8條第1項規定,將對在規定期間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於國內使用者,獎勵每輛電動機車一千元,而依同草案第2條第2款規定,電動機車必須是由經濟部認可的國內合格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的重型、輕型及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
此外,參照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機車車齡達七年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車主原本就可申請三百元回收獎勵金,再加上草案規定的淘汰老舊機車兩千元補助,及新購電動機車一千元獎勵金,車主最多可領三千三百元,待新法施行後,民眾最晚可於一百一十三年一月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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