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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警察獎章條例近 80 年來首次修正 調整「漢奸」、「國民政府」等不合時宜用詞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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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0 00:03: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警察獎章條例近 80 年來首次修正 調整「漢奸」、「國民政府」等不合時宜用詞

今(十二)日公布警察獎章條例修正條文,這是從民國三十二年制定以來,第一次修正,主要是調整「漢奸」、「國民政府」等不合時宜的用詞。

修正前警察獎章條例第1條第4款原規定警察人員舉發或緝獲漢奸得給與警察獎章,然而,「漢奸」一詞已不合時宜,因此刪除了這樣的用詞。又警察官等現分為警監、警正、警佐,修正前同條例第2條原規定的簡任職警官、薦任職、委任職、警長警士也都配合調整。

原本獎章的補發是呈請原籍地方政府或服務機關轉請補給,現則修正為「得經由服務機關請補發證書」,以簡化程序,同時也調整了獎章的佩戴、繳回等條文規定。此外,「國民政府」的用詞也是不合時宜,併於本次修正調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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