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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死而復生與《真誥》屍解思想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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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9-26 00:46: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死而復生與《真誥》屍解思想

早期道教文獻《太平經》中記述:“人居天地間,人人得一生,不得重生也。重生者獨得道人,死而復生,屍解者耳。”強調屍解可以“死而復生”,具體觀念卻未明言。再早在《史記》中有“形解銷化”一詞,馬王堆出土帛書中也有“刑(形)解”一詞,也處於養生求仙的語境,所以多數學者認為有一定關係,東漢服虔對“形解銷化”的解釋就是“屍解”。


在西漢時期,“屍解”思想其實已普遍流行。“屍解”與人死而太陰煉形的觀念尤為關切。《真誥》卷四“運象篇第四”對“太陰煉形”解釋道:若其人暫死,適太陰,權過三官者,肉既灰爛,血沉脈散者,而猶五藏自生,白骨如玉,七魄營侍,三魂守宅,三元權息,太神內閉。或三十年二十年,或十年三年,隨意而出。

當生之時,即更收血育肉,生津成液,複質成形,乃勝於昔未死之容也。真人煉形于太陰,易貌於三官者,此之謂也。

可以說,屍解是在融合先秦時期靈魂觀念與死後複生觀念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神仙思想,兩漢墓葬中保存著大量以死為屍解而“暫過太陰”、繼而得神藥而升仙的“太陰煉形”信仰。


東晉葛洪《抱樸子•論仙》所引的《仙經》中將仙人分成三個層次:“上士舉形升虛,謂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謂之地仙;下士先死後蛻,謂之屍解仙。”這裡的屍解仙,也叫做“先死後蛻”,與東漢的觀念一脈相承。

《真誥》屍解思想

《真誥》對屍解的闡述主要出自其主體即“真人所誥”部分,而且集中在第四、十三、十四、十六諸卷。此外,陶弘景的補充注釋也是不可或缺的資料。經查驗,主體部分的屍解內容主要由許翽(341-370)抄錄,少部分出自許謐(305-376)之手。根據《真誥》卷十九陶弘景所記,上清經最初于晉哀帝興寧二年(364)由魏華存降授楊羲,由楊轉授許氏父子。


《真誥》的屍解思想總體上這些內容對屍解的闡述比較系統,涉及很多方面,表明其信仰在當時已經具有體系性。下面我們首先將《真誥》中有關屍解的主要內容和特點總結為十條,然後再對其來源及相互關係作分析。
第一,屍解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前者包括上屍解、下屍解與地下主者和地下鬼帥三大類型,狹義概念僅包括後兩類。

第二,屍解有等級高下之分:白日屍解為上屍解,自是仙,地位最高;夜半屍解為下屍解,是鬼,地位最低;介於二者之間的是地下主者和地下鬼帥,“鬼帥武解,主者文解,俱仙之始也。度名東華,簡刊上帝,不隸酆都,不受制三官之府也”。

第三,地下主者和地下鬼帥均有等級及進階年限,前者一百四十年一進,後者二百八十年一進。二者均分為三等。

第四,地下主者和地下鬼帥的第三等進階包含太陰煉形過程,上條已言及。此外,卷四對此過程亦有詳細描述。


第五,屍解可“積行獲仙,不學而得”,其前提條件是獲得功德之多寡:“地下主者複有三等,鬼帥之號複有三等,並是世有功德,積行所鐘;或身求長生,步道所及;或子弟善行,庸播祖禰;或諷明《洞玄》,化流昆祖。夫求之者非一,而獲之者多途矣。要由世積陰行,然後皆此廣生矣。”功德包含因素主要有忠孝、貞廉、蕭邈之才等,它們的重要性依次遞減。

第六,功德可流逮後世而致子孫屍解成仙。

第七,與功德相對,有罪責者最多位列鬼班,永無進仙之可能。

第八,罪責亦可流逮後世,殃及子孫。《真誥》對此項內容有明確提及(如卷十六辛玄子之例),不過沒有過多闡述。

第九,屍解的本質是形神分離,故形體委棄,不過有時形體亦可升遷,有時則需肉體復原。

第十,服屍解藥是屍解的重要方法。

來源: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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