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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救贖者瑪利亞
聖母論大概是最能見證天主教會關於信理發展(development of dogma)之理解的一個神學分支,它是信理的瑰寶,是救贖施於人間的完滿表象;聖母論的發展標誌著教會對於救贖的理解。然而教會內外對於合一的訴求卻常常迫使聖母論在大公運動的洪流中被棄如敝屣,這包括了對於發展聖母論的輕視甚至是敵視——聖母作為共救贖者(Co-redemptrix)即是一個鮮活的例子。
共救贖者瑪利亞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共救贖者仍然還不是定斷的信理。眾所周知的四大聖母信理是:(1)天主之母、(2)卒世童貞、(3)無染原罪、(4)蒙召升天。簡單來說,共救贖者表達的是聖母協同耶穌以獨特的角色參與祂的救贖工程(Mary’s cooperation in the Redemption as a unique participation)——在救贖的圖景中就是十字架上的聖子與十字架下的聖母相互輝映 。需要額外說明的是,共(co-)並不是等同(equal),而是偕同(collaborative),這是基於一種對參與(participation)深刻理解後的詮釋(哥羅森書1:24、斐理伯書4:14、伯多祿前書1:5)。這種參與的深刻性就是作為一個群體的教會生命(vita Ecclesia)。對於這一點,深受個人主義影響的我們確實不容易明白—— 如查理斯•泰勒(Charles Taylor, 1931-)所說,現代性之下所產生的個人主義源於存有鏈(chain of being)世界觀的喪失,這在韋伯那裡被稱為祛魅(disenchantment)。但聖母不是孤立的聖母,而是天主之母——她對於救贖的參與絕對不只是誕下耶穌基督而已,彷彿她的子宮僅是一個工具——天主之母的名號標誌著一種關係,而且是一種永恆的關係。
也許接受共救贖者這個觀念並不會為很多天主教徒帶來困難(希望是QQ),但當今仍會有許多人問:為何還要麻煩地為聖母多添一個名號呢?
名號的宣認
名號的宣認常常代表著我們如何把握實在。在舊約裡,天主啟示祂自己的名號為「我是(Ego sum qui sum)」,部分地隱含了祂的不可掌握性——我們無法用任何稱號套住天主。但是在新約,天主在「耶穌基督」內啟示了祂自己,「耶穌基督」是一個真真實實能為我們所把握的實在,祂甚至在聖體聖事中為我們成為至小,好讓我們能接近祂。(大家有沒有想過彌撒中光榮頌的部分唸到耶穌基督就會鞠躬的這個習慣呢?) 同樣地,聖母的名號也反映了聖母的實在;我們在聖母德敘禱文中宣認如此多的名號也是為此,每一個聖母的稱號都是要讓我們認識她是誰,而這個認識的過程往往會豐富及活化作為群體的教會生命。那麼共救贖者的名號對於我們而言又有什麼含義呢?
共救贖者的含義
藉著宣認聖母為共救贖者,我們也同時承認了救贖的完整可能性(full possibility),而不只是充滿了可能性(full of possibilities),救贖與人性之間的連續性(continuity)得以完整地表達。主母會(Society of Mary)的創辦人馬塞林•尚巴納(Marcellin Joseph Benoît Champagnat, 1789-1840)曾經說過信仰上的冷漠(religious indifference)是他當時代最大的異端,這肇端於個人主義以及倫理上的相對主義。我想在當代的社會中尤是如此:我們犯的許多罪過往往源自一種很深的孤獨感,而這孤獨感便是來自對信仰的冷漠以及我們與受造世界的疏離。但是共救贖者的名號與其他四個聖母信理不同的是,它直接宣告了瑪利亞與基督徒的關係,在此意義上她是教會的典型(《教會憲章》53 ),是所有信友的靈性母親。為此我們不須感到害怕,因為基督徒不是被拋擲到這世界上的存有,而是聖家的一員——藉著洗禮他誕生於這個關係之中,這一切都因聖母瑪利亞是「共救贖者」而成為可能。
米開朗基羅的《聖母憐子》。
結語
聖母論的發展本身就要求謹慎的詮釋(但哪一個聖母信理不是如此呢?),那些無謂的誤會雖然一直都被視為合一的障礙,但我們不必因此而裹足不前,反而應更加努力深入理解信理發展的泉源——教會內活的傳統(living tradition),這包括信徒作為一個整體的靈修生活(詠唱聖母經便是一例)。只認耶穌為我們的兄長並不能帶來完全的合一,除非我們也宣認瑪利亞為我們的母親,而且是實質上孕育我們(Mediatrix)、與我們一同受苦(Co-redemptrix)且為我們辯護(Advocate)的母親。
來源:朝聖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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