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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有關戒律古書《三籍合觀》
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觀音寺有一本佛教的戒律古書《三籍合觀》,是觀成法師十多年前在日本找到,尋覓過程非常不可思議。很多人不甚瞭解《三籍合觀》的資料,末學在此略為介紹。
《三籍合觀》的內容合成部分是:
第一籍:《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唐代道宣律師撰,標示在本書正文頂端第一個字。
第二籍:《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宋代元照律師撰,標示在本書正文低一級第二個字
第三籍:《四分律行事鈔科》--宋代元照律師撰,標示在本書天頭版位置
略述《三籍合觀》的歷史背景、關鍵人物及題名來由:
一、《四分律》是中國流傳最廣的佛教戒律。相傳佛滅度後,優波離尊者結律法,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制。之後佛滅度後約百年,法正尊者用上座部律藏中之契同己見者,採集成文,前後四度結集,分為四夾,所以稱為《四分律》。
二、唐代道宣律師是中國南山律宗的始祖,他的主要成就在於對《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綜括諸部會通大小的創見,他所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對於律學整理有重大貢獻。道宣律師撰寫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以及其所著作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律宗的權威典籍《南山三大部》。
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分三卷共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各種自修攝僧的事相行法。「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注家及《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自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故名「行事」。《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全書略稱《行事鈔》。
四、佛教經唐武宗的大肆破壞後,至宋代元照律師振興律宗,注釋《南山三大部》。他撰寫了《資持記》以解釋《行事鈔》,《行宗記》以解釋《戒疏》,《濟緣記》以解釋《業疏》。元照律師的《資持記》(十六卷) ,在注釋《行事鈔》三十篇時,以定宗、辨教、引用、破立為編制宗旨,編輯為十二篇作補充。元照律師尚有撰寫《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被後代學者稱為南山律宗正統。
五、自唐代鑒真大師東渡日本,已傳入道宣律師的《行事鈔》,再後又傳入元照律師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等論注,在日本研究甚盛。1686年日本僧人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系於其上,三本會合,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印刷刊行面世。
觀音寺現正處理第四籍
觀音寺現有此古書,其特別之處是有一位署名:「比丘泰忍」的出家人,於日本寶永年間(約1686-1705年),在這本《三籍合觀》上,親手寫上詳細注解,引經據典,旁徵博引。比丘泰忍的補充钜細靡遺而且理論充足,字體端正,圖文俱備,粗略估算有十萬字以上,令人嘆為觀止。如果將這些資料加入《三籍合觀》中,將是第四籍了,若能成就此善舉,將是一本極為珍貴的戒律寶典。 觀成法師有感事隔多年,現在是時候要著手進行有關工作了。為求不令前人心血湮 沒,法師期望將《三籍合觀》連同比丘泰忍的注解一併輸入電腦,記錄成書。這是一項艱巨繁重的使命,面對著生澀的古文、密麻微細的小字、隱約而模糊的書法⋯⋯這一切都需要大量人手。在此我們呼籲:有欲令佛制戒律於未來際永垂不滅,正法久住永興不衰之發心僧侶,共同參與,成就此殊勝因緣。
來源:佛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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