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9-9-10
- 最後登錄
- 2024-5-2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9679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8265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本文最後由 tamanmidah 於 2022-11-8 20:07 編輯
死囚上訴失敗再提申請 須獲新國最高法庭上訴庭批准
新加坡共和國(Republic of Singapore)政府計劃修改法令,闡明死囚上訴失敗後,若想繼續
提出各種申請的程序,只有最高法庭上訴庭能夠審理這類申請,以及決定可否暫緩行刑。
基於近年來有越來越多死囚選擇在行刑前最後一刻,向新加坡共和國 終審法庭(Court of Final Appeal)
提出各種毫無理據的申請,企圖拖延正法的時間。
由於這類型的申請越來越頻密,新加坡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 拉哈尤(Rahayu Mahzam)
週一 (11月07日) 在國會為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法案提出一讀,旨在修改相關法令,以闡明
死囚上訴失敗後,若想繼續提出各種申請的程序。
新加坡律政部 發言人回复媒體詢問時指出,當局注意到有一些死囚在所有上訴途徑都耗儘後,
選擇在最後一刻提出申請。
“這次提議的修法將清楚列出後續的申請程序,以及如果申請不符合程序,法庭有權決定是否
批准申請。”
近期備受議論的案件之一是馬來西亞運毒死囚 納加恩德蘭 (Nagaenthran / 34歲)的案件。
據此前報導,納加恩德蘭 過去10多年來,在上訴正式被法庭駁回後,前後提出多達7次申請,
試圖推遲被正法的結局。
原定2021年11月10日被正法的 納加恩德蘭 (Nagaenthran)在正法前兩天,代表律師拉維(M Ravi)
緊急提出司法檢討申請,同日遭駁回後,隔天又向終審法庭提出上訴。
2022年3月,終審法庭駁回上訴,以大法官為首的五司嚴厲斥責 34歲的 納加恩德蘭 (Nagaenthran)
和律師濫用司法程序。
34歲的 納加恩德蘭 (Nagaenthran) 經於今年4月正法。
新加坡共和國 律政部 和 內政部 周一 (11月07日) 聯合發文告介紹新法案內容,新法案列明,只有
最高法庭上訴庭能夠審理這類申請,以及決定可否暫緩行刑。
死囚在上訴案結束後,若要繼續提出申請,須先取得上訴法庭同意。
上訴庭可以由一名法官在無須開庭聆訊的情況下,使用司法權力自行決定。
死囚必須解釋提出申請的原因,以及為何沒有在更早的時候申請。
法案規定,上訴庭在決定是否批准時,應考慮4個因素,即申請中附上的資料是否無法在早前的庭審時提呈,
即使經過合理的努力也做不到;死囚和代表律師是否在拿到資料後延遲申請及拖延的原因;
相關文件是否已經提交;以及相關申請成功的可能性。
上述法案一旦在國會通過並生效,死囚在生效當天或之後,如果在提交與死刑案相關的申請中、或在提交的
其他申請(如申請離婚)中濫用司法程序,刻意延後處決,上訴庭不會批准申請;若能提出新證據,則另當別論。
死囚在取得上訴庭同意後,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並由上訴庭的3名或更多法官審理。
同時,上訴庭能夠自行裁決,或聆訊主控官或總檢察長的申請後,決定死囚或其律師是否在相關申請或在
其他申請時通過濫用司法程序,企圖延遲行刑。
新法案也列明,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死囚得以暫緩死刑;即總統下達暫緩令、上訴庭批准暫緩行刑,或者是
死囚按照新法令的程序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死刑,並已通知新加坡監獄署。
新加坡律政部發言人指出,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刑事訴訟法,以及驗屍官法令,都將隨這項新法案
做出相應修訂。
來自 : 東方日報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 ... l/2022/11/08/524538
.....................................................................................................................................................
新加坡共和國 内政部長 兼律政部長 尚穆根(K Shanmugam)說 : 接受英國廣播公司 (BBC) “HARDtalk”
(唇槍舌劍)節目訪談時指出,毒品在全球造成嚴重危害,新加坡 以 "死刑" 對付販毒罪無疑是正確做法。
尚穆根 說,採取嚴厲決策的關鍵在於保護眾多新加坡人,死刑是 新加坡 遏制濫用毒品問題的眾多手段之一,
證據顯示這能有效阻嚇販毒活動,避免對不計其數的嗜毒者和家庭造成嚴重傷害。
内政部長 尚穆根 認為,新加坡人對同性戀的態度雖有變化,但無法斷定變化程度是否像易索普調查結果說的那麼顯著。
新加坡政府也正同有關各方進行深入磋商,這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等(LGBTQ+)社群及其他群體,內閣
目前尚未決定是否要廢除《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
- 聯合國 毒品和犯罪問題 辦公室 5月針對東亞與東南亞地區的販毒活動發布最新報告,指犯罪集團利用
「武漢肺炎」疫情 與 緬甸政局動盪擴大販毒活動,東亞與東南亞地區 2021年緝獲的冰毒藥丸數量就高達 10億顆,
是歷來最高紀錄。
- 納加恩德蘭因走私 42.72克二醋嗎啡 (diamorphine,海洛因 的違禁成分)到新加坡,在2010年被判死刑。
42.72克二醋嗎啡 相當於約 3,560管海洛因,足以應付510名 嗜毒者一周的嗜毒量 。
- 許多在其他國家不具危害性的行為在新加坡屬非法行為。例如:如廁後不沖廁所、亂丟垃圾、亂穿馬路、
擁有淫穢物品、銷售口香糖 及 某些男性間的性行為。
無論如何,新加坡擁有全球最低的犯罪率,暴力犯罪則非常罕見。
- 新加坡保留了體罰(鞭刑)和 死刑(絞刑)制度,但只在極其嚴重的犯罪中使用。
- 在新加坡 無論公共或私人場合,男性與同性進行嚴重猥褻行為都是違法的,可被監禁 最長兩年,
這一條文距今已有100多年曆史。
- 針對英國 億萬富豪 布蘭森(Richard Branson / 72歲)拒絕來新加坡 就毒品和死刑課題參與電視辯論,
新加坡內政部 直指,布蘭森找了“蹩腳的藉口”來開脫,因知道本身所言不實。
72歲的 布蘭森(Richard Branson) 2022年10月10日發表一篇部落文,指新加坡堅持執行死刑,
尤其是針對毒品犯罪,是“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
新加坡內政部同月22日做出回應,邀請他來新與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針對死刑和毒品課題
展開電視直播辯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