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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不明減肥藥物恐傷身又犯法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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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2 03:04: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不明減肥藥物恐傷身又犯法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網 2022/12/01 13:13
文/洪敏超



小霞是一名20多歲OL,平常總對自己身材不甚滿意,且羨慕閨蜜采晴無論怎麼大啖美食好像都不會胖的樣子。經小霞多次詢問下,采晴才偷偷透露了自己維持身材苗條的秘訣,原來采晴透過網友介紹得知國外有某神奇的排油產品,標榜為全天然成分的健康食品,可以全面把吃下去的油脂排出,不會造成身體負擔,因此即在數月前透過網拍購得該產品並持續服用迄至今。出於好奇,小霞便向采晴拿了數包試用一陣子。幾個月下來,確實有體重控制的情形,但小霞發現自己偶爾會有注意不集中及容易煩躁的情形,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以上例而言,坊間曾流傳的國外某標榜全天然成分的健康食品,號稱除能分解腸道毒素,幫助去除血管內的脂肪及膽固醇外,且能在腸道形成「隔油層」並抑制發胖因素消耗多餘脂肪,阻隔多餘油脂,防止過量吸收,進而直接將過剩油份排出體外。實則,此種「健康食品」除包裝文字說明係以外文標示,一般人無從得知其成分外,部分產品也經過我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其成分,同時檢出Orlistat(治療肥胖的處方簽藥物,恐有肝臟受損副作用)及2-(Diphenylmethyl) pyrrolidine

(安非他命衍生物,恐具刺激中樞神經作用,屬於一種禁藥)等成分,並加以公告及經媒體報導。一般民眾如透過網路自國外購入含有上開成份的產品,即屬於藥事法規定的「輸入禁藥」行為,無論是要販賣或自己食用,即使出於過失(不小心),也都有刑事責任,故意的話最重更可能面對10年有期徒刑。即使是免費請朋友試用,也屬於藥事法第83條規定的「轉讓禁藥」行為,最重可能面對7年有期徒刑,若因此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刑度也會隨之加重。

隨著網路的發達及各種物流的便捷,各種商品的取得變得十分容易,相對地許多資訊的傳遞與廣告的宣傳也透過網路的推波助瀾,更容易被誇大渲染甚至真偽難辨。愛美固然是人的天性,但健康才是最大的財富,如為了追求瘦身,反導致賠了健康,甚至觸犯法令,實在得不償失,不可不慎!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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