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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仇人沒燒死 9命陪葬不算最嚴重之罪…高院讓李國輝活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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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15 15:25: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40884?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男子李國輝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9死5傷慘劇,北市警員王志偉也葬身火窟。李犯後稱「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
從一審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都判李死刑,最高法院去年以李可能因吸食安非他命引發精神病,又撤銷、發回。
更三審認為李要殺的人沒死,無辜者是「不確定故意」而喪命、受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三審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力公約第6條第1、2項規定,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才可判處死刑,以此定義,
限縮於刑法第13條第1項之直接故意為當。
以本案來看,一審認定李國輝有放火和殺人不確定故意,實際上他是要燒死陳姓宿敵「未遂」,
對其他被害人是「間接殺人故意」,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不判死刑。



(文長請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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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他死掉的9個人以及5位重傷者,都不是 李姓罪犯的標的,所以 其他人的死,

就比較沒關係???


難怪叫做 恐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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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中國共產黨 ,但是 我不反 中國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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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16 01:35:2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最後由 火風鼎 於 2022-12-16 01:41 編輯

您罵了某個黨,或是其黨員主席之類的,

那個黨的支持者生氣氣結果爆血管。

能不能跟您索賠?

法官判了因其生活並不健康,

爆血管不是您正常批評可至,無罪。

恐不恐龍?

您不用回答,答了俺也不會看,

甚至都不用考慮,您自己是不是真在乎什麼生命一下就清清楚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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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16 07:38:31 |只看該作者
早在意料之中事情
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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