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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 立法院通過貨物稅條例草案
立法院於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修正草案」,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四十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四年,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續提供租稅誘因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
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符合規定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
財政部表示,考量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措施可提升車主汰舊換新意願,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草案對於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四十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四年,將有效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減少移動污染源,以改善空氣品質,繼續提供租稅誘因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使適用對象更明確,並有助於淨零排放目標達成。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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