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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中,德行如何長進? 
 
 
  
堅持信念也是信德的一種。但是,這些超德,是如何練成的?不單信德,也有望德和愛德。我們怎樣維持對天主的盼望?如何愛人? 
 
有很多熱心教友,很努力去實踐信仰對我們的要求,但很多時候就經驗到聖保祿所說的,「我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羅7:15)當然,我們會立刻去辨修和,但同時也會很討厭自己。 
 
當我們越討厭自己,就會越努力去改變。但也同時發覺越沒有能力。這種經驗,聖保祿和我們也一樣。 
 
那麼,我們能通過靈修,慢慢發展出更強的力量、決心和意志去改變自己,增強信望愛三德嗎?可惜的是,我們發覺這樣做是無效的。很多人也有這經驗,可以說,越努力,越失敗。為何會這樣? 
 
因為,靈修並不是要我們學習去做什麼,而是要我們努力學習不做什麼。原來,不做什麼,願意安靜也要學習的。我們學習什麼都不做,容讓天主來做。 
 
格林神父(Thomas Green S.J.)曾瑪竇5:48「我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來說明,我們要成全。但卻不是「把自己變得成全」(make yourself perfect),而是「使自己被變得成全」(be made perfect) 
 
耶穌命令我們要背起十字架,愛別人甚至愛仇人,這實際上不是我們在工作,而是祂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我們很多時靈修做得不好,就是因為要全靠自己做,不讓天主做。我們覺得天主阻手阻腳!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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