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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靈修與犯罪
根據我們上次的邏輯,可能有朋友會問,那麼是不是只要有靈修,便會成為熱心教友,便會追求信仰?這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究竟靈修導致熱心,還是因為熱心,所以有靈修?
再追問下去,只要有靈修,是否便不會犯大罪?若真是這樣,為何美國這麼多神父犯大罪?這真是十分複雜的問題。
傳統來說,殺人、通姦、背教就是犯大罪。所以,很難想象,一個恆常靈修的人,怎會犯大罪?為何美國的神父會犯性侵這麼嚴重的罪行?
首先,我們不能確定這些神父、主教真的有靈修。其次,即使神父主教們有每日唸日課,但是否只是唸口簧?
在靈修中,無論是聖經默想、意識省察、大自然靈修或是日課、歸心祈禱、耶穌禱文等,都需要向天主開放,將注意力集中在天主,容讓天主進入我們的內心將我們改變過來。
而有沒有受到天主改變,最準確的判斷,就是我們日常的行為。
美國的主教團,十分明顯地,不是一兩個神父沒有受天主改變,沒有靈修,而是集體式地這樣。才會有多個神父性侵少年,多個主教包庇神父。
香港也曾發生神父性侵事件,但只是一個案例,而且主教沒有包庇,最後交由法庭裁決。由此證明,香港教區神父主教的靈性應高於當年犯事的波士頓教區。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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