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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菸草或含尼古丁製成菸品 即起審查通過才能賣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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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23 04:05: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菸草或含尼古丁製成菸品 即起審查通過才能賣

中央社 2023/03/22 19:19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2日電)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天上路,衛福部同步公告,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審查通過才能上市。

立法院會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發布今天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否則均屬違法。

衛生福利部同步公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針對未來通過審查可以上市的指定菸品,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傍晚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審查辦法第6條即為管控機制,由於目前尚無實例,後續將視實際運行情況,研議如出現新的風險之虞、改變製程等情況下,要求業者重新評估,滾動式檢討。

根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業者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應檢附產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並檢附13項文件、資料及物件,包括健康風險研究資料、產品成分、排放物、成癮物質資料、組合元件安全性資料、使未滿20歲者或初次吸菸者使用的評估資訊等。

如有「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其健康風險未高於國內已販賣之紙菸」、「突發明顯影響健康之實證」等4種情事,申請將予以核定駁回。(編輯:陳政偉)1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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