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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乾電池鋰電池做好分類回收 未做好分類罰鍰6,000元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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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8 02:44: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乾電池鋰電池做好分類回收 未做好分類罰鍰6,000元
台灣好報/劉 芳妃
2023.04.07 14:50
   

【記者 劉芳妃/嘉市 報導】現今生活,乾電池和鋰電池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也愈攸關環境保護,面對廢電池後續處理也成為一大挑戰。如何正確且有效的回收使用過的電池,對於維持環境生態更是不可或缺。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回收廢電池及鋰電池應做好分開回收工作,可透過「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提醒大家在處理這些電池時千萬不可忽視環保的重要性。

市環保局表示,電池內含有重金屬及有毒物質,不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經由食物鏈也會影響人類的健康。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廢乾電池與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防止電解液滲漏,且可妥善回收交由指定回收處(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超商里或社區資源回收便利站等)或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等多重管道,故回收廢乾電池及鋰電池時,請務必把兩種類型之電池分開貯存,以便後續回收處理程序及有效降低安全疑慮。

嘉義市環保局特別提醒,乾電池和鋰電池不宜混在一起進行回收,因為兩種電池材質不同且含有重金屬,如果混在一起回收將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應分開回收並且在回收時注意避免撞擊、勿隨意把廢電池及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壓容易起火燃燒,造成隨車人員安全疑慮。

該局提醒市民朋友,嘉義市將加強稽查取締,回收各式電池時應再檢查及確認,以避免災害發生,若未做好分類,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乾電池鋰電池做好分類回收 未做好分類罰鍰6,000元〉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

新聞照片_「池」之以恆做分類,樂享嘉園安全隨-1.jpg (725.31 KB, 下載次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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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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