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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保護未成年子女免於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公告民法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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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17 00:51: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保護未成年子女免於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公告民法草案

法務部於日前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應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的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的要旨。

法務部表示,依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及其第8號一般性意見要旨,國家應採取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照顧時,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兒童有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懲罰的權利。而我國現行民法第1085條僅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若懲戒手段過當,恐影響子女的身心發展,故將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予以修正,明確立法禁止精神凌辱、體罰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

法務部最後表示,現行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呼籲父母應以有利成長的方式扶養兒童,滿足兒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得以健全發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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