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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銀行辦理購屋貸款業務缺失 金管會開罰 150 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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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1 00:58: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銀行辦理購屋貸款業務缺失 金管會開罰 150 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21)日通過對數間銀行違反法令的裁處處分案,認定銀行辦理炒房客購屋貸款,沒有落實確認客戶身分及相關作業程序,核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日前對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及自然人購屋貸款專案檢查,發現有銀行對進件來源控管不當,對借戶未審慎評估其還款能力,並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的合理性,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銀行也未發現借戶貸後資金發生金流斷點或未查明原因,並未完善建立或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的持續監控機制。此外,銀行未落實檢視或查證警示案件是否為可疑交易。經核銀行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及第9條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另有銀行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並未完善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和執行帳戶及交易的持續監控等作業,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綜合考量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應予糾正。

金管會說明,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核貸。銀行核貸過程,應考量債權確保外,也應適用防制洗錢相關控管措施,都是授信案件風險控管的重要作業程序。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應強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健全業務經營。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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