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5-13
- 最後登錄
- 2024-11-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79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50983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擴大處罰人口販運行為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於(3/23)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主要為強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犯罪等新型態人口販運態樣,擴大處罰態樣、加重罰責刑度,以及增加被害人多元安置方式及完備保護服務措施等,以增進人權保障並嚴懲不法。
內政部表示,現行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人口販運定義對勞動剝削的範圍,與「聯合國打擊人口販運議定書」尚有落差,考量國際間部分國家,已將利用被害人從事犯罪活動並加以剝削,列為勞動剝削的態樣之一,因此草案第2條修正定義,將使被害人遭受「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實行依我國有法律有刑罰的行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等,都納入勞動剝削範圍。
為深化保護被害人權益,草案第11條第5項及第6項增訂疑似被害人對於鑑別結果不服,得經原鑑別機關(單位)向其上級機關(單位)提出異議,使救濟程序更迅速。另為提供需要安置服務的本國籍或外籍被害人多元選擇,草案第15條也增訂非機構式的安置服務,以及因特殊情況須在外租賃房屋或居住於工作地點等,都能獲得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務措施。
為避免柬埔寨事件再度發生,草案第30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及第3項,新增犯罪份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的行為,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同時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被害人如未滿十八歲,更可處七年以下徒刑,期嚇阻不法,維護勞動者基本人權。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