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4-18
- 最後登錄
- 2025-8-10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443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1642
- 相冊
- 1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侵害國家核心技術案件管轄權為智商法院 法務部公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草案
法務部於(3/27)日公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有關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件的管轄權規定,明訂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避免在法律適用上產生疑義。
法務部表示,經權衡國家安全、整體經濟發展命脈、產業競爭力與被告審級利益的保護結果,同時考量審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的專業性要求,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有關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件,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因此草案第3條之1明定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避免在適用上產生疑義,以符立法意旨。
另外,現行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1項規定的「覆判」已修正為「上訴」,且現今已無向最高軍事審判機關提起非常審判的規定,統一法令適用的「非常審判」改由最高法院為之,並修正為「非常上訴」,故草案第44條第2款及第4款修訂相關用語,以配合軍事審判機關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的處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