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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全面禁電子煙 購買使用皆不行 販賣展示最高重罰100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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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5 01:54: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全面禁電子煙 購買使用皆不行 販賣展示最高重罰100萬
勁報/于郁金
2023.05.04 21:52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有在使用電子煙民眾,目前菸害防制修法通過,修法中明訂電子煙全面禁止使用,只要使用電子煙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若販賣展示電子煙(包括網路或實體形式都算),最重罰100萬元;廣告傳播、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最高罰5000萬元。

衛生局說明,此外,未滿20歲青少年亦全面禁止吸菸,包括吸食電子煙及加熱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並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另外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之人吸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堅定執行菸害防制法,請市民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讓我們共同配合修法後新規定,一起維護本市無菸環境,也為市民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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