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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是正義的……
耶穌又向群眾說:「幾時你們看見雲彩由西方升起,立刻就說:要下大雨了;果然是這樣。幾時南風吹來,就說:天要熱了;果然是這樣。假善人哪!你們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來辨別正義的事呢?當你同你的對頭去見官長時,尚在路上,你得設法與他了結,怕他拉你到法官前,法官把你交給刑役,而刑役把你押在獄中。我告訴你:非等你還清最後的一分錢,斷不能那裏出來。」路加福音 12:54-59
可能因為年代久遠,或者文化上的差異,聖經裡的一些用語,難免與我們日用的意義有所不同。例如:「正義」。今天,我們會把「正義」理解為公平,半斤八兩;或者不偏袒任何一方,合理地處理他們之間的糾紛。這個理解,與聖經裡的「正義」大不相同!且讓我們集中檢視【路加福音】運用「正義」一詞的意義。「正義」在【路加福音】一共出現了6次,第一和第二次指完全遵守梅瑟的法律(1:75, 2:25),其餘四次,包括今天的經文,是指「獲得天主的救贖」(7:29, 7:35, 12:57, 18:14)。這兩種意義之間,沒有矛盾。因為在猶太人的思想裡,完全遵守梅瑟的法律,是獲得救贖的不二法門。但作為新盟約成員的基督徒,梅瑟的法律顯得缺乏約束力和有效性。
在今天的經文中,耶穌基督提醒我們「由自己來辨別正義(即得救)的事」(12:57)。的確,廚師可以推薦最美味的餸菜,但選擇的仍然是你;會計師可以解釋各個投資方案的利弊,但決定權仍在客戶手上;耶穌基督已經把得救的道理顯示了給我們:例如「山中聖訓」(瑪5-7),但最後仍然是我們負責實踐。
我們的「對頭」(路12:58)是誰呢?是「世俗」嗎?對不起,恐怕我們沒有能力了結世俗,祇能提防它。是自己的「私欲偏情」嗎?對不起,恐怕我們一息尚存,總有生理心理上的各種需要。私欲偏情是不能了結的。是「魔鬼」嗎?牠是天使級的受造物,我們有能力了結牠嗎?有!從前,我們是罪惡的奴隸,屈服在魔鬼的權下。今天,我們領了洗,加入了基督的奧體,基督以自己的受難復活,還清了我們的罪債,我們不再是魔鬼的奴隸了。可是,魔鬼仍想盡辦法,欺騙我們;並以各種誘惑,包括安定繁榮,威權武力,科技成就等誘惑我們扮演天主,妄想取代天主的地位,藉此企意再次束縛我們……我們沒有能力消滅魔鬼,祇能以與牠斷絕關係的方式,了結魔鬼。
主基督,請賜下聖神,幫助我們實踐真福八端的精神,了結與魔鬼的關係。亞孟。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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