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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嚴懲招募他人出國犯罪並全面禁止黑道參政 組織犯罪條例三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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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15 00:26: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嚴懲招募他人出國犯罪並全面禁止黑道參政 組織犯罪條例三讀

立法院於(5/9)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加重詐騙集團招攬國人至國外實行犯罪的刑責,並全面禁止黑道透過選舉參政,以遏止犯罪組織勢力的擴張,有效打擊組織犯罪。

法務部指出,近期黑道幫派高調舉辦大型活動,聚集大量幫派份子,刻意壯大聲勢,造成出入會場附近民眾不安,引發社會不良觀感,為因應當前國內幫派擴張勢力方式的改變,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規定,對於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的成員,或與犯罪織或其成員有關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的行為,予以處罰,以符合我國民眾對社會治安的期待。

此外,考量目前新興組織犯罪崛起,犯罪模式已不同於傳統,尤其常見的毒品販運、人口販運、洗錢詐欺等犯罪經常跨越國界,且被害人數眾多、不法利益甚鉅、查緝不易,不僅對國內及犯罪地的社會治安造成影響,也使我國國際形象嚴重受創,同時危及國人人身自由及財產安全,因此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對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行為予以嚴懲,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遏止犯罪組織勢力。

法務部表示,為了杜絕黑道參政,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3條將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的規定,由原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修正為「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明確包含經法院判決免刑的情形,往後即使宣告免刑、緩刑也同樣不得登記參選公職。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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