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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女性面對性騷擾如何自保?搞懂性騷3法謹記申訴5流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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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16 02:49: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女性面對性騷擾如何自保? 搞懂性騷3法謹記申訴5流程

NOW健康/
2023.06.15 17:34
   

【NOW健康 連珮妤/台北報導】今(15)日下午,藝人許傑輝捲入性騷擾風波,宣布退出演藝圈!近來性騷擾事件頻傳,先從黨政界延燒開來,職場、校園、藝文界也陸續爆發眾多個案,其中不乏知名人士,行政院院本部及僑委會性平委員、身心科醫師楊聰財提醒,不論在哪個場域,遇受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一定要提出申訴,可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騷擾防治3法,捍衛自身權益。


謹記受害者申訴5流程 拒絕職場性騷擾


性騷3法中,《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於職場,《性別平等教育法》則適用於校園,一般戶外及公共場所則可透過《性騷擾防治法》來規範。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害者申訴流程如下:


1.碰到性別歧視,受僱者應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2.在聘僱簽約時,要釐清彼此的雇用關係。
3.遇到性騷擾,要先向雇主申訴。
4.雇主對性騷擾置之不理,受害者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
5.派遣員工性騷擾的雇主,認定為派遣公司。


楊聰財呼籲 性騷擾防治法應延長申訴期限


曾任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的楊聰財表示,近年來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愈來愈多,不少受害者會出現失眠、焦慮、憂鬱、憤怒等身心症狀,嚴重者甚至罹患「創傷後症候群」。


處理相關事件時,不少加害者並不認為自己舉止已經構成性騷擾的要件,常覺得只是玩笑,對方小題大作。進一步分析加害者的精神狀況,8、9成均屬正常,少部分則有精神疾病(特殊性癖好、觸摸癖、偷窺狂等),建議比照性侵犯,必須追蹤輔導,強制接受心理治療。


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提出申訴的期限只限事件發生後1年內,楊聰財建議,考慮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將相關追溯期延長到10年。


楊聰財指出,大部分被害人遇受性騷擾時,當下處於驚恐害怕的狀態,可能需找人傾訴談話,等到確定被性騷擾,才會提出申訴,中間需要一段時間,因此,申訴期有延長的必要。


核稿編輯:陳如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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