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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申請防疫補償期限 行政院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5/18)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的申請期限,以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
行政院表示,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施行期滿,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權利,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將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至同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兩年內,即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前,符合同條例所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的民眾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衛生福利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是為了保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防疫補償要件而尚未申請,且防疫補償請求權依同條第2項規定的兩年短期消滅時效尚未完成民眾的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補償對象包括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或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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