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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實資料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繳租金
內政部日前表示,近期發現有房東與房客勾結,詐領去(一百十一)年推出「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的補助款,顯示有民眾以偽造或不實的租賃契約取得租金補貼,未來凡是涉及補助請領的案件都將會嚴格把關,若有發現詐領補助者,一定會嚴辦。
營建署說明,申請租金補貼必須要有租賃的事實,民眾申請租金補貼時,應準備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7條規定的文件,且不得提供經偽造或不實的租賃契約,若發現有不實情事時,應依同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撤銷或廢止原補貼的處分,並追繳溢領的租金。
營建署指出,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只要有租賃房屋的事實且符合申請條件的話就可提出申請,但須注意不得將自己的重要文件例如證件、租賃契約等隨意提供給他人,此外也不可輕易相信他人可以多領取租金補貼的話術,以免被詐騙。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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