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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遠距投保便利性 保險業得運用金融 Fido 確認客戶身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7/4)日修正「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提升遠距投保之便利性。
金管會表示,鑒於金融科技持續發展,為使消費者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有更多元之方式進行客戶身分確認,新修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1款、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1項第1款,增訂保險業、保經代公司得運用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融Fido)等方式進行身分確認。
金管會指出,配合新修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款規定,放寬兼營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得以自行建置之視訊錄製影音軟體方式辦理遠距投保業務,新修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5點第4項,明定保險業應要求兼營保經代業務之銀行採加密措施將相關文件及影音資料傳送至保險公司。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參考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11點第3款規定,新修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點第2項、第11點第3款及第15點第3項,明定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申請試辦成功者,可以相同模式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作,辦理遠距投保與保險服務業務;且相關檔案之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五年、並應採加密措施將相關文件及影音資料傳送至保險公司,以確保資訊安全。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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