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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臥禁留燈、供水忌井泉,學道人行住坐臥要瞭解的規矩!
禁忌起源甚古。距今約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人,在死者身旁撒紅色鐵礦粉粒,反映了我國原始人群的禁忌行為。到了殷代,甲骨卜辭中常常有為了征伐、狩獵、祭祀而占卜的記載,其中所說做某事不吉就是禁忌的一種。《周易》裡也有關於禁忌方面的記載,其中小畜上九爻辭就說:“月幾望,君子征凶。”《禮記•禮義》中說:“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這就是說,忌日是親屬的死日,這天不做其他事,不是因為以死為不祥而回避。所以禁忌並不一定就是否定其事,而只是規定忌日不做超越規定的事。道教禁忌繼承和發展了漢代以前有關禁忌的內容,並把它貫穿於道教信仰者的日常生活中。
道徒的行住坐臥、飲食起居以及各種儀式都有禁忌,諸如暮莫遠行,臥莫燃燭,勿居崇奉六天及事山川魔神者之室,供水忌汲井泉,須于夜半子時取河水,或特忌斬衰孝子、新婚婦人、月信未斷及疥瘡廢疾者升齋堂庭壇。但就其涉及的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原始的自然崇拜道教禁止北向便溺、北向理髮、北向唾駡、北向解脫衣裳,或仰視三光,怒視日月星辰。道教有《五斗經》,特別重視北斗,認為北斗“為造化之樞機,作人神之主宰,••••••有回死注生之功,有消滅度厄之力。”說明道教禁止北向做污穢事是出於對北斗的崇奉。其實,在我國,崇拜日月星辰之神起源很古,殷墟卜辭就是“賓日”、“出日”、“人日”等的記錄,這可能源于殷人對日神有朝夕迎送的禮拜儀式。成書于春秋或戰國時期的《尚書•舜典》有:“肆類于上帝,于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的記載。所謂類、望是指對不同神靈的不同祭法。“六宗”是被祭的對象,包括“天宗”三:日、月、星,“地宗”三:河、海、岱(泰山)。
原始的動物或圖騰崇拜道教禁止食父母本命獸肉與自身本命獸肉。認為牛有功,犬有義,雁有序,鯉鱔朝北斗,故不得食用。《上清黃庭內景經》梁丘子注釋敘說:“忌食六畜及魚臊肉,忌五辛。”所謂六畜,即牛、馬、豬、羊、雞、犬。魚臊即生臊。五辛,即生蔥、蒜、薤、韭、葫、荽。但是,道教禁葷辛的限制並不十分嚴格,這反映出:禁食父母本命獸肉是原始圖騰崇拜與祖先崇拜思想的融合。
道教飲酒食肉有一個發展過程。早期道教提倡禁酒,但認為飛禽走獸“能立治病”,“飛鳥走獸,水中生亦然,使民得用奉祠及自食”,《廣弘明集》卷十二也說張陵時“殺牛祭祀二十四所”。可見早期道教並不禁食葷辛。南朝劉宋陸修靜的《道門科略》才有三會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不得飲酒食肉”的規定。同時還提出一些治病防病措施,諸如“沖熱汗出,不宜洗身”;“冬夏不宜枕冷物鐵石”;“久忍小便脈冷兼成冷痹”;“凡新哭泣訖便食即成氣病”;“凡欲見死屍,皆須先飲酒及咬蒜辟毒氣”;“凡大汗勿脫衣,不慎,多患偏風半身不遂”;“長生之要,其在房中”,即要注意節制性欲,反對遠行歸還、大疲勞及醉酒、生病行房事,以上這些規定都有合理的因素。
來源: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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