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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罪之赦」
那時候,耶穌上船過海,來到了自己的城。看,有人給衪送來一個躺在床上的癱子,耶穌一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你放心,你的罪赦了。」經師中有幾個人心裏說:「這人說了褻瀆的話。」耶穌看透他們的心意說:「你們為什麼心裏思念惡事呢?什麼比較容易呢﹖是說:你的罪赦了,或是說:起來行走吧!為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起你的床,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回家去了。群眾見了,就都害怕起來,遂歸光榮於天主,因衪賜給了人們這樣大的權柄。 瑪竇福音 9:1-8
最近與新教友們和一群青年教友,談及有關「修和聖事」的問題,當中不乏發覺,原來不少教友對到神父那裡辦理這聖事,無論在心理上、精神上,都有着頗大的困擾,甚至因着種種不安的心態而卻步。究竟是他們懷疑神父的赦罪權柄?抑或對修和聖事抱有疑慮呢?那麼,今天福音中所述的經師,或許也有同樣的想法嗎?
誠然,「罪赦」與「認罪」,兩者是息息相關的。所謂「罪之赦」,是謂人在犯罪得罪天主之後,而獲得天主的寬恕,重新與天主和好的意思。不過,人要獲得天主這份的慈恩,最重要的是自覺是罪人,需要天主的慈悲和宥恕。因此,當我們犯了罪的時候,因着天主的慈悲,已寬赦了我們的罪。那麼為何還要透過「修和聖事」呢?
人犯罪,正是遠離天主的時候,斷絕與天主共融的關係(路15:13),同時也傷害與教會團體的共融。在「修和聖事」中,教會藉耶穌基督所賦予的赦罪權柄(瑪9:6,16:19;若20:23),讓願意回歸父家的人,能藉此聖事重獲天主的恩寵,重返天主子民的團體。
正是如此,我們好應常懷有痛悔之心,開放自己,走到耶穌跟前,讓自己藉這莫大的恩寵,得到那「罪之赦」。
主,耶穌,祢藉着赦罪使那癱子康復,求祢也因着修和聖事,使同樣獲得罪之赦免。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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