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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控制度 金管會修正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條文」,明定服務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以強化服務事業作業委託他人的風險管理。
金管會指出,有鑑於客戶資料保護為內部控制作業實務重要一環,為了能含括對法人客戶資料的保密,新修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將客戶資料保密列入各服務事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強化客戶資料的保密。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近年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朝數位化轉型發展,將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及對雲端等第三方服務的需求增加,為強化服務事業的作業韌性及客戶權益保障,增訂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明定服務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此外,同條項第19款並增訂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以增加對服務事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監理彈性。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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