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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資投注臺灣股市 開放外資以我國上市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
金管會(8/28)日開始實施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之擔保品,並備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
金管會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之擔保品。從事海外交易活動的外資雙方,都要是依同法第10條,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可以國內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從事境外投資活動,包括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外幣資金借貸等。
此外,為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外資若想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可以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不用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投資部位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的來源。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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