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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應依比例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站 交通部訂定管理辦法
交通部日前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為因應電動汽車電力補充需求,公共停車場應依比例設置足夠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並明定充電設施設置標準及安全防護規定。
交通部表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明定公共停車場應依比例設置足夠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除有同辦法第3條機械式、塔臺式停車場或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者,可免除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的規定。此外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的設備、介面及配件,均應符合國家標準。
交通部指出,為維護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監控設備與二十四小時緊急應變人員聯絡方式的標示牌,聯繫協助處理斷電作業,以利救災人員執行搶救任務時運用。又為保發生意外時損害賠償得以實現,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為避免充電專用車位遭長時間占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使用規定,及使用時間限制。違反者依同辦法第12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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