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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調整創新板承銷方式 承銷價格計算連結興櫃基準價調降為 7 成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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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19 16:12: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調整創新板承銷方式 承銷價格計算連結興櫃基準價調降為 7 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9)日表示,為扶植創新企業發展,台灣證交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自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日開板迄今已協助三十四家創新企業完成「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掛牌。

金管會指出,參照證券交易法第138條、第140條規定,證交所已施行之措施,除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9條第1項第2款,掛牌條件刪除「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之規定,並參照一般上市櫃IPO承銷制度調整創新板承銷方式,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0條第2項、第4項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63條第3項規定,承銷價格計算連結興櫃基準價由九成調降為七成;並適度提高對外公開銷售比例由至少百分之三提高為百分之五;另為有效發揮價格發現功能,採首五日無漲跌幅。

創新板轉列一般上市板時,為提升一般投資人參與認購機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7條之1第2項、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7條第4款規定,要求公司對外公開銷售比例應至少百分之三額度,並採百分之八十競拍及百分之二十申購對外公開銷售。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79條之2第2項第1款、第4款規定,放寬合格投資人資格,法人交易經驗由二年減為一年;自然人財力證明由新臺幣五百萬元降為二百萬元、平均所得由一百五十萬元降為一百萬元。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證交所建議開放將創新板股票納入信用交易、借券及款項借貸等標的範圍之交易面措施。另戰略新板部分,櫃買中心衡酌戰略新板得採簡易公開發行機制經過二年運作成效良好,且近年國際資本市場各板塊多有進行整併之情形,規劃整併興櫃市場一般板及戰略新板,並開放整體興櫃市場得採簡易公開發行機制,俾使公司得提早進入興櫃資本市場籌資發展。前述措施,預計自明(一百十三)年度起實施。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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