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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提供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準據 金管會訂定指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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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14 00:10: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提供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準據 金管會訂定指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4)日公布「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作為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時的準據,為民眾在數位環境下提供便利、快速及安全的金融服務,並且協助金融服務業運用數位身分驗證機制時,採取適當技術驗證客戶的身分,降低潛在風險,促進金融服務業業務發展。

金管會說明,所謂金融服務業是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2項所稱的金融服務業,考量到各業別有各自的業務特性,且金融科技變化快速,技術也持續精進,若各業別針對數位身分驗證目前並未訂定規範,或所訂規範未包含可能的新式數位金融服務應用場景或身分驗證方式,那業者即可依據本指引,以風險為基礎的原則,經過評估後採用新的應用場景或身分驗證方式。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所謂數位身分驗證,是指在數位金融環境利用適當的技術,確保客戶為其所宣稱身分的過程,其機制包含「身分登錄」、「信物管理」及「身分驗證」三階段的作業程序。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時,其「應用場景的風險等級」與「驗證機制的信賴等級」應依風險基礎原則相互適配,若有現行法規、各業別自律規範及金融周邊單位相關規章未規定到的部分,除應依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第5點第1項規定辦理評估作業外,開辦前應洽詢主管機關是否須提出業務試辦的申請。同時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並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應視業務及科技發展情況適時檢討。亦應注意與客戶權益有關的事項,包括由客戶自主決定是否加入數位身分驗證機制、提供多元管道供客戶完成身分驗證、客戶撤回或修正其同意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方式,以及提供客戶安全認知教育宣導等,維護民眾的權益。

金管會提醒,依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第10點規定,各金融產業公會及周邊單位在訂定數位身分驗證作業程序及評估作業時,宜給予個別業者訂定其內部規範的彈性,使業者能依據自身業務發展情形,妥適因應相關風險。也鼓勵業者研發創新的技術及商業模式,提供民眾更便利及更有效率的金融體驗。未來也將參考國際規範及考量我國業者的需求,適時調整相關法令規範,維持創新動能,提供更友善的數位金融環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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