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4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被保險人身故未滿 15 歲 限額給付喪葬費用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11-28 00:10: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被保險人身故未滿 15 歲 限額給付喪葬費用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以限額給付提供身故所需之喪葬費用。

行政院表示,為兼顧人性尊嚴及防範道德風險,三讀條文參酌保險法第107條第2項規定,增訂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以限額給付提供其身故所需喪葬費用之規定,並修正有關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上限。

行政院指出,鑑於保險法尚無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規定,而係另於人身保險各險種之示範條款分別約定,為與業界作法一致,以杜爭議,三讀條文刪除現行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0條第4款有關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規定。

行政院進一步說明,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8條第2款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資本額之調整應報請交通部核定,為簡化行政程序,三讀條文刪除現行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9條資本由交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規定。另考量金管會對該公司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監理,三讀條文就該公司簡易人壽保險資本調整部分,增訂會商金管會之程序。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發表的文章內容豐富,無私分享造福眾人,像極了愛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11 20:09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