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351|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重罰 30 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12-28 00:13: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重罰 30 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以建構健康飲食的環境,增進人民的健康。

食品標示雖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有明確規範,但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仍對民眾健康影響甚大,為了保障民眾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此次三讀通過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的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並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在確保健康飲食方面,除了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同時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此外,透過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的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更推動健康採購及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等方式,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學校供應膳食者,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的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為了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未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將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的評鑑或輔導項目。而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以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9Rank: 9Rank: 9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23-12-28 14:32:31 |只看該作者
若屬實---------------------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重罰,重罰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要不然就有太多不實的廣告了!!!!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1 17:41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