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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重罰 30 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以建構健康飲食的環境,增進人民的健康。
食品標示雖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有明確規範,但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仍對民眾健康影響甚大,為了保障民眾健康飲食的選擇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的透明化,此次三讀通過的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的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並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有系統地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營造正向健康的飲食文化。
在確保健康飲食方面,除了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同時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此外,透過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的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更推動健康採購及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等方式,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學校供應膳食者,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的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為了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未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將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的評鑑或輔導項目。而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屆期未改正者,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以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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