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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聽信他。」
為此猶太人越發想要殺害他,因為他不但犯了安息日,而且又稱天主是自己的父,使自己與天主平等。「如果我為我自己作證,我的證據不足憑信;但另有一位為我作證,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證足以憑信。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裡去,他就為真理作過證。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我提及這事,只是為叫你們得救。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了他的光明。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即父所托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為我作證:證明是父派遣了我。派遣我來的父,親自為我作證;你們從未聽見過他的聲音,也從未看見過他的儀容,並且你們也沒有把他的話存留在心中,因為你們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你們查考經典,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但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裡來,為獲得生命。」「我不求人的光榮;而且我認得你們,知道在你們內沒有天主的愛情。我因我父的名而來,你們卻不接納我;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來,你們反而接納他。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而不尋求出於惟一天主的光榮,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有一位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若是你們相信梅瑟,必會相信我,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怎麼會相信我的話呢?」若望福音 5:18,31-47
現代人講理智,講證據,認為憑著理智和客觀的證人或證物,就可以尋到真理。我們可以見到在法庭中,除了檢控官的指控外,也會傳召證人和呈上證物,又容許被告申辯,從而使法官可以作出客觀及正確的判斷。
耶穌在福音中也受到嚴厲指控,罪名是他在安息日治病和自稱與天主有父子關係,與天主同等,照例可判死罪。於是耶穌也提出四個憑證,讓猶太人和現在我們每一位教友作出判斷。第一位證人是洗者若翰,人們認為他是厄里亞,是天主派來為默西亞作證的前驅;第二樣證據就是耶穌本人的言行,誰人可以作證?尼苛德摩就指出耶穌是由天主而來的師傅,因為天主若不同他在一起,誰也不能行耶穌所行的那些神蹟(若3:2);第三個證據來自天父,他由從前就通過梅瑟與人立約,把他的話刻在約板上,命令他的子民信從他的話;最後耶穌叫那些猶太人翻讀梅瑟的法律書和其他經典,因為上主的話所指向的正是耶穌基督本人,其中梅瑟寫到 :『上主你的天主,要由你中間,由你兄弟中,為你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應聽信他。』 (申18:15)。
現在證據全部放在眼前,要到判斷的時候了。結果有二,其一是相信以上的證據,承認所指的默西亞正是眼前的耶穌基督,如果是這樣,人就應聽信他,承認他是天主子,要來救贖世人的默西亞。其二是否定以上的證據,繼續視耶穌基督為褻瀆者,拒絕他,繼續等待心中的「默西亞」。
話雖如此,其實在現實生活經驗中,相信你我都試過有遊走在確信和懷疑兩者之間吧,有時並不是我們不信,而是生活的經驗往往使我們產生懷疑,缺乏信心,不能一心一意地向著主耶穌基督。
曾聽過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為此我們應祈求上主,賜給我們信德,憑著信德尋找真理,尋到之後捉緊真理,並在生活中為真理作證。亞孟。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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