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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給予地方政府道路主管機關權限 可因地制宜規劃機車行駛的管制措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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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9 00:21: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給予地方政府道路主管機關權限 可因地制宜規劃機車行駛的管制措施

交通部(1/24)日對於民眾提案廢除一般道路內側禁行機車、兩段式轉彎及考照制度改革作出說明,給予地方政府道路主管機關因地制宜評估規劃機車行駛的管制措施,不宜全面廢除禁行機車及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規定。

交通部表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機車行駛的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的規定行駛,在沒有標誌或標線時,則依通則性規定行駛,至於機車是否兩段式左轉,為機車行駛車道的安全配套。目前地方政府已有多個案例以標誌標線管理機車行駛內側車道及直接左轉。

交通部為使各地方道路交通主管機關因地制宜檢討車道使用的規劃,檢送「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予各縣市政府,如在公車及其他大型車尖峰小時流量大,或考慮機車流量、外側車道寬度、路邊停車干擾等因素,可因地制宜檢討第三車道開放機車行駛,如開放,需同時考量機車在路口的左轉方式,以及上、下游路口車道管制的一致性。

交通部指出,有關民眾建議考照制度改革事項,公路局已推動機車駕駛訓練計畫,提升駕訓教學品質,增加場內模擬教案訓練包含煞車、變換車道、路上遇障礙物反應等實際道路駕駛所需的應變,並補助及鼓勵民眾透過完整駕駛訓練後再申請考驗取得駕照。逐年擴大駕訓量能及補助參訓比例,並同時試辦道路安駕訓練,由教練帶領學員實際上路,練習變換車道、正確左轉彎與右轉彎等科目。並持續推動辦理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計畫及道路訓練等措施,將針對法規新制、重要觀念適時檢討調整考驗內容,持續檢討精進機車駕駛人訓考制度。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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