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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拿到銀行的紓困貸款就聲請債務協商屬於投機行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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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10 15:05: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拿到銀行的紓困貸款就聲請債務協商屬於投機行為

蘋果即時新聞指出,勞動部祭出每人上限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總共100萬個名額,僅推出1個月就搶光。然而,6個月免繳本息的寬限期尚未結束,就傳出有申請人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且有人戶頭領到10萬元後,過不久就變警示戶。銀行主管估計,勞工紓困貸款的倒帳率,可能上看1成,遠高於國銀平均逾放比率。

法律評析

債務清理程序依法分為前置調解(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因上開「投機行為」而有下列影響:

●調解:消債條例第151條規定有金融機構負債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最大債權銀行會依債務人之收入、支出、財產提供清償方案,但此時銀行會認為一拿到10萬元,就與銀行做債務協商,「根本就是計劃好的」。換句話說債務人不一會如預期爭取到自己認為的優惠方案。

●更生:消債條例第63條規定,更生方案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背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法院應以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
清算: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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