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2-14
- 最後登錄
- 2024-11-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622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9107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確保民眾消費便利性 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
財政部國稅局日前表示,行動支付為現今全球經濟發展趨勢,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以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月銷售額逾新臺幣二十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仍依百分之一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為確保民眾消費便利性,以切合政府提供租稅優惠的美意,國稅局會持續觀察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是否符合作業規範相關規定。依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第8點第1項的規定,若營業人自行申請停止適用租稅優惠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其租稅優惠,一年內不得再行申請適用。
國稅局指出,營業人應遵守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第6點各款規定,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不得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或智慧手錶付款。且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此外,營業人應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依同規範第7點第3款規定,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若違反規定,可停止其租稅優惠,且一年內不得再行申請適用。
此外,國稅局呼籲已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營業人,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