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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20 億元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 金管會:應於開會 30 日前傳送議事手冊電子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7)日表示,今(一百十三)年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公司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時,依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且興櫃公司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尚未採候選人提名制者,應於今年股東會儘快完成公司章程修訂,以保障股東權益。
金管會指出,依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上櫃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的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則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電子檔案的傳送。
金管會近一步指出,為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6116號令規定,已擴大規範興櫃公司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尚未採候選人提名制者,應於今年股東會儘快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訂,以保障股東權益。此外,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也已將強制提供電子投票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並放寬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提供股東多元參與股東會的管道,鼓勵股東充分運用電子投票或以視訊方式參加股東會,提升公司治理。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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