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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放寬電視廣告播送次數 NCC 修兩辦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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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4 00:46: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放寬電視廣告播送次數 NCC 修兩辦法

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增進業者彈性排播廣告及發揮廣告創意空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十日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條文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條文,在「每一節目播送廣告總時間不變」及「維護視聽眾權益」原則下,放寬廣告播送次數。

原本節目播送時間達三十分鐘者,得插播廣告二次;達四十五分鐘者,得插播廣告三次;達六十分鐘者,得插播廣告四次。新修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第1項則是改為節目播送時間達三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三次;逾三十分鐘達六十分鐘者,得播送廣告六次;逾六十分鐘者,依前述原則計算之。

此外,也在同條明定播送廣告次數的計算方式,是包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的廣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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