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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為求績效偽造筆錄騙取搜索票 涉犯偽造署押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有派出所警員為求績效,佯稱民眾檢舉,製作毒品案檢舉筆錄,以此向檢察官騙取搜索票許可,該署依涉犯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及同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將警員起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有三名派出所警員為求辦案績效,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等文件,並分別偽造民眾的簽名及指印用在筆錄及指認表上,再將登載不實的公文書作為聲請搜索票資料,取得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刑法第217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為不實的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同法第214條規定,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檢方找來檢舉的民眾,確認民眾並沒有製作過相關的筆錄,進一步查出三名警員以這種方式騙取搜索票十一次,其中三次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其餘八次均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基隆地檢署認為三名警員雖最終目的在於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然而擔任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做為守法表率,不應追求績效觸犯法網,仍依涉犯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及同法第214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將三名警員起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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